申請資格說明
- 保單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帳戶價值。
- 要保人得隨時提出申請。
- 須依條款辦理保險單借款。
- 保險單借款約定書須要保人、被保險人簽章同意。(簽署人未成年者,須加簽法定代理人欄位)
申請方式
網路服務
郵寄辦理
申請方式
至 eForm 線上或下方填寫應備文件後郵寄至總公司
臨櫃申請
申請方式
- 於營業時間,攜帶下方應備文件及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前往總公司櫃檯辦理
服務人員
申請方式
- 聯繫您專屬壽險顧問或致電本公司客戶服務專線 0800-088-008
APP服務
傳真申請
申請方式
至 eForm 線上/申請書下載填寫,並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傳真至02-2751-7016
委託辦理
申請方式
請同時出具委託人(即要保人)及受託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及 委託書 ,原各項業務應檢附之文件仍應由要保人及被保險人填妥辦理項目並親自簽名
相關說明
- 保單借款孳生之利息,如逾一年後之保單週年日經通知仍未清償,則利息將於保單週年日併入本金中以複利計算。
- 傳統型商品:如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該保險契約當時保單價值準備金時,經書面通知仍未於期限內償還者,保險契約將依保單條款約定停止效力。
- 投資型商品: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保單帳戶價值之80%時,元大人壽將以書面(平信)或其他約定方 式通知要保人。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保單帳戶價值之90%時,元大人壽應再以書面(掛號)通知要保人償還借款本息,要保人如未於通知到達翌日起算二日內償還時,元大人壽將以保單帳戶價值扣抵之。但若累積的未償還之借款本息已超過保單帳戶價值時,元大人壽將立即扣抵並以書面通知要保人,要保人如未於通知到達翌日起算三十日內償還不足扣抵之借款本息時,本契約自該三十日之次日起停止效力,請詳閱保單條款。